2012/10/14

南傳佛教227條比庫戒律-Nissaggiya Pacittiya(尼薩耆亞巴吉帝亞)

Nissaggiya Pacittiya 共 30 條:

袈裟十條: 
  1. 除了在咖提那優惠的期間內,額外的袈裟或布至多只可保存十天,超此日數,該比庫即違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第一咖提那衣戒)。
  2. 除了咖提那優惠的期間,於破曉前,沒有得到僧團的批准,每一位比庫必須三衣隨身,然則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小屋戒)。
  3. 除了咖提那優惠的期間,如果縫製袈裟的布料不足,那些布料至多只可保存三十天,然則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第三咖提那衣戒)。
  4. 比庫不可吩咐一位毫無親屬關係的比庫尼代為洗刷及染袈裟,然則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故衣戒)。
  5. 除了交換,比庫不應該接受與自己毫無親屬關係的比庫尼的袈裟或布匹,然則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取衣戒)。
  6. 除了袈裟被人偷竊或遺失,比庫不可向沒有親屬關係或沒有在家眾事先的咨請之下,要求並獲得袈裟或布料,然則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從非親里乞戒)。
  7. 倘若整套袈裟(三衣)皆被盜竊或遺失,比庫可向沒有親屬關係或沒有在家眾事先的咨請之下,要求至多一件下衣及一件上衣。若作額外的要求並獲得,即違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過量戒)。
  8. 當一位與自己沒有親屬關係的在家眾有意供養袈裟時,比庫不可在沒有事先的咨請之下做特定的要求並獲得其袈裟,然則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第一預備戒)。
  9. 倘若有幾位在家眾同時想各自供養袈裟,比庫不可指示他們匯聚起來,以便供養一件較好的袈裟。若比庫指示後而獲得其袈裟,即違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第二預備戒)。
  10. 比庫不可直接接受購買袈裟的現款,而應當通過寺院的執事人。在需要縫製袈裟的時候,比庫可直接提醒執事人三次及做沉默之暗示六次。若超越此次數而獲得,即違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。如果沒有得到袈裟,就應當通知供養者(王戒)。
毛毯十條:
  1. 比庫不可為自己製作混有蠶絲的敷具),然則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絹戒)。
  2. 比庫不可使用純黑羊毛所製作成的敷具,然則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純黑色羊毛戒)。
  3. 比庫不可使用超過大約五十巴仙以上的純黑羊毛所製作成的敷具,然則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二分戒)。
  4. 除了得到僧團的允許,比庫不可在六年之內製作新的敷具,然則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六年戒)。
  5. 當比庫縫製新的敷具時,應當把舊敷具的布塊也一同加入縫製以便使它不至於太耀眼,然則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坐卧具戒)。
  6. 倘若比庫於旅途中得到羊毛,他至多能手持達三個由旬Yojana , 一由旬=16 公里),然則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羊毛戒)。
  7. 比庫不可吩咐一位毫無親屬關係的比庫尼代為洗刷、染及梳理羊毛,然則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洗羊毛戒)。
  8. 比庫若為了本身之利益而親自接受、吩咐他人接受或答應收藏金、銀或錢財,即違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金銀戒)。
  9. 從事買賣即違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金銀買賣戒)。
  10. 比庫與在家眾以物易物即違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物品交易戒)。
缽十條: 
  1. 擁有額外的缽超過十天即違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缽戒)。
  2. 當比庫的缽還可以被使用時,向沒有親屬關係或沒有在家眾事先的咨請之下,請求替換另一個缽並獲得,即違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減五綴戒)。
  3. 比庫在得到五種七日藥品中的任何一種:即酥油、生酥油、油、蜜糖及糖,他最多只能儲存七天,如果超過期限,然則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葯戒)。
  4. 在雨季到來的一個月前要求並得到雨衣(浴巾)即違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。提早在雨季到來的兩個星期前使用該雨衣,亦是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雨季衣戒)。
  5. 由於不悅而索回已舍於其他比庫之袈裟,即違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奪衣戒)。
  6. 向沒有親屬關係或沒有在家眾事先的咨請之下,請求紗線並織成袈裟,即違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乞線戒)。
  7. 倘若某在家眾欲為比庫縫製袈裟,比庫不可在沒有事先的咨請之下,會見織工及指示他如何縫製。若是如此並獲得該袈裟,即違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大織師戒)。
  8. 倘若是緊急及逼促的情況,比庫可在第一個雨季的最後十天接受袈裟或布匹之供養併當作「袈裟季節」的供品(參閱袈裟十項)。這供品可當作額外的布匹收藏(參閱袈裟十項)至咖提那優惠期間的最後期限(參閱袈裟十項);保存逾期,即違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特施衣戒)。
  9. 若比庫在有盜賊出沒危機的叢林結束雨安居,可在雨季的最後一個月份,以安全為理由,把其中一件袈裟存放於附近的村莊連續六晚;存放逾期,即違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有難戒)。
  10. 轉移欲供養僧團的物品為己有,即違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戒(回入戒)。
ps. 比庫為南傳佛教出家男眾受了227條戒律後的稱呼.